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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NDA範本:如何草擬保密協議
新加坡NDA(保密協議)草擬實用指南。涵蓋關鍵條款、可執行性要件、單方與雙方NDA、違約救濟及安全共享NDA草案的方法。
LOCK.PUB
•2026-03-22新加坡NDA範本:如何草擬保密協議
無論是引進新的商業夥伴、聘用顧問,還是探討合資機會,保密協議(NDA,Non-Disclosure Agreement)往往是新加坡商業往來中最先交換的法律文件。然而,起草不當導致機密資訊暴露的情況屢見不鮮。
新加坡沒有專門規範NDA的法律。NDA受普通法合約原則約束,可執行性完全取決於草擬品質。
新加坡NDA法律效力要件
| 要件 | 含義 |
|---|---|
| 要約與承諾 | 一方提出NDA條款,另一方同意 |
| 對價(Consideration) | 交換有價值的東西(如取得機密資訊的權限) |
| 建立法律關係的意圖 | 雙方均有意使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|
| 條款確定性 | 義務內容必須明確且具體 |
單方NDA與雙方NDA
| 類型 | 適用場景 | 受約束方 |
|---|---|---|
| 單方(Unilateral) | 聘用承包商、向投資者分享商業計畫書 | 僅接收方 |
| 雙方(Mutual) | 合資企業、合作洽談、併購盡職調查 | 雙方 |
新加坡NDA核心條款
1. 機密資訊的定義
NDA中最關鍵的條款,務必具體說明:
- 營業秘密、技術配方、演算法
- 客戶名單、定價策略、財務預測
- 技術規格、原型、原始碼
- 商業計畫、行銷策略、員工資料
2. 接收方的義務
- 對資訊保密,不向第三方揭露
- 僅為約定目的使用資訊
- 限制僅需知悉的員工或代理人存取
- 在要求時或協議終止時歸還或銷毀資訊
3. 保密義務的例外
- 已屬公開資訊(非因違約而公開)
- 接收方在揭露前已知悉的資訊
- 從無保密義務的第三方處取得的資訊
- 接收方獨立開發的資訊
- 法律或法院命令要求揭露的資訊
4. 期限與存續期
- 協議期限 — 資訊共享的持續時間(如2年)
- 保密存續期 — 協議終止後義務的存續時間(如3-5年,營業秘密可為無限期)
5. 違約救濟
| 救濟方式 | 說明 |
|---|---|
| 禁制令(Injunction) | 法院下令停止進一步揭露 |
| 損害賠償(Damages) | 對所遭受損失的金錢補償 |
| 利潤返還(Account of Profits) | 要求違約方交出因違約獲得的利潤 |
6. 準據法與管轄權
指定新加坡法律和新加坡法院。國際交易可考慮加入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(SIAC)仲裁條款。
NDA中的競業禁止條款
許多新加坡NDA包含競業禁止條款,受普通法下**貿易限制原則(Restraint of Trade Doctrine)**約束。競業禁止條款只有在範圍、期限、地域均合理時才可執行。
PDPA注意事項
若NDA涉及個人資料的共享,新加坡**個人資料保護法(PDPA)**的義務仍然適用。NDA不能凌駕於PDPA要求之上。
NDA檢核清單
- 機密資訊是否以具體類別明確定義
- 是否明確標註單方或雙方
- 接收方義務是否詳細且實際
- 是否包含標準例外條款
- 是否明確協議期限和保密存續期
- 救濟條款是否提及禁制令救濟
- 競業禁止條款是否範圍合理
- 涉及個人資料時是否處理了PDPA合規
- 準據法是否設定為新加坡
安全共享NDA草案
NDA簽署前,草案通常透過LINE或電子郵件來回傳遞。這造成了安全漏洞——旨在保護機密資訊的文件本身卻透過可能不安全的管道共享。
更好的方法是使用LOCK.PUB將NDA草案以密碼保護的備忘錄形式共享。只有持有正確密碼的接收者才能檢視文件,還可設定到期時間。
總結
一份草擬精良的NDA是新加坡保護機密商業資訊的第一道防線。由於NDA受普通法而非成文法規範,草擬品質直接決定可執行性。
如需安全共享敏感商業文件,請考慮使用LOCK.PUB的密碼保護備忘錄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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