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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僱傭合約:雇主和員工必須了解的一切
新加坡僱傭法下的僱傭合約必備條款、試用期、解僱規定及法定權利完全指南。
LOCK.PUB
•2026-03-22新加坡僱傭合約:雇主和員工必須了解的一切
無論是招聘第一位員工還是開始新工作,僱傭合約都是勞動關係的基礎。
僱傭法的適用範圍
自2019年4月起,新加坡僱傭法(Cap 91)適用於所有員工,不論薪資水準。例外包括:家務工人、海員、公務員。
第四部分(Part IV)
| 工人類型 | 薪資標準 |
|---|---|
| 體力勞動者 | 月薪≤S$4,500 |
| 非體力勞動者 | 月薪≤S$2,600 |
強制性關鍵僱傭條款(KETs)
自2016年4月起,雇主必須在入職14天內提供書面KETs:
| 條款 | 內容 |
|---|---|
| 職位和職責 | 角色的明確描述 |
| 開始日期 | 僱傭起始日 |
| 工作時間 | 每日和每週工時 |
| 薪資 | 基本工資、津貼、發薪日 |
| 加班費 | 適用Part IV時 |
| 休假 | 年假、病假等 |
| 通知期 | 雇主和員工雙方 |
| 其他福利 | 醫療、保險、獎金等 |
未提供KETs可被罰款:首次最高S$300/員工,再次最高S$600。
試用期
- 非法律強制 — 但3-6個月為常見做法
- 試用期權利:與正式員工相同的法定權利
- 較短通知期:試用期可設定為1週
- 必須在合約中註明
通知期
| 服務年限 | 通知期 |
|---|---|
| 少於26週 | 1天 |
| 26週至不滿2年 | 1週 |
| 2年至不滿5年 | 2週 |
| 5年以上 | 4週 |
法定權利
年假
從服務第1年的7天起,至第8年及以後的14天。
病假
- 帶薪門診病假14天/年
- 帶薪住院假60天/年(含14天)
產假
符合條件的母親16週。
公眾假期
每年11天法定公眾假期。
競業禁止條款
競業禁止條款僅在合理時有效。法院審查期限、地理範圍、限制活動範圍和合法商業利益。
安全共享僱傭合約
僱傭合約包含薪資、福利、個人資訊等高度敏感內容。透過LINE或電子郵件附件傳送存在風險。
LOCK.PUB讓您建立密碼保護的備忘錄來分享合約內容。只有指定的收件人輸入密碼才能存取,還可以設定到期時間。特別適用於向候選人發送錄用通知或向法律顧問發送合約審查。
檢查清單
雇主
- 包含所有必須KETs
- 明確試用期和條件
- 定義雙方通知期
- 合理的競業禁止條款
員工
- 確認薪資、津貼和發薪日
- 了解試用條件
- 確認通知期要求
- 審查競業禁止範圍
- 將簽署副本安全保存 — 可使用LOCK.PUB
重點整理
- 僱傭法自2019年起適用於所有員工
- KETs是強制性的 — 14天內須書面提供
- 試用期非法律強制但3-6個月為標準
- 競業禁止條款必須合理才有效
- 法定權利不能透過合約減少
- 敏感合約使用LOCK.PUB密碼保護共享
本文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建議。具體僱傭問題請諮詢新加坡執業律師或聯繫M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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