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指南
5分鐘
隱私法時代的安全資訊共享方法
了解GDPR、CCPA等主要隱私法規的核心要求,以及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合規地安全共享個人資訊。
LOCK.PUB
•2026-02-23隱私法時代的安全資訊共享方法
隱私法不再只是大企業的事。台灣的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、歐盟的GDPR、美國各州的隱私法適用於所有規模的組織。即使只處理一位客戶的姓名、電子郵件或電話號碼,這些法律也適用於您。
本指南彙整了主要隱私法的核心要求,並提供在日常業務中安全共享個人資訊的實用方法。
主要隱私法概述
台灣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
台灣的個資法規範個人資料的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適用於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。違反規定者可處以罰鍰,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以刑事責任。
歐盟《一般資料保護規則》(GDPR)
2018年生效的GDPR是全球最嚴格的隱私法之一。適用於處理歐盟居民個人資料的所有企業,違規罰款最高可達全球營業額的4%。
美國州法(CCPA/CPRA等)
美國沒有統一的聯邦隱私法,但加州(CCPA/CPRA)、維吉尼亞州、科羅拉多州等已各自實施綜合性法規。
什麼是個人資料
以下項目在大多數隱私法中被歸類為個人資料。
| 類別 | 範例 |
|---|---|
| 身分資訊 | 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護照號碼 |
| 聯絡資訊 | 電子郵件地址、電話號碼、地址 |
| 線上識別碼 | IP位址、Cookie、裝置ID |
| 金融資訊 | 銀行卡號、帳戶資訊、交易紀錄 |
| 健康資訊 | 醫療紀錄、健保資訊 |
| 位置資訊 | GPS資料、移動軌跡 |
共享個人資料的義務
1. 最少蒐集原則
僅蒐集和共享必要的最少資訊。不要求或傳遞業務非必需的資料。
2. 加密傳輸
傳輸個人資料時必須使用加密管道。未加密的電子郵件或一般通訊軟體可能不符合法律標準。
3. 保留期限
個人資料僅在實現目的所需的期限內保留。目的完成後應及時刪除。
4. 取得同意
蒐集個人資料或提供給第三方通常需要當事人的同意。
5. 存取限制
將能夠存取個人資料的人員限制為業務所需的最少人數。
主要隱私法比較
| 項目 | 台灣個資法 | 歐盟 GDPR | 美國 CCPA/CPRA |
|---|---|---|---|
| 適用範圍 | 國內所有個資處理者 | 處理歐盟居民資料的所有企業 | 面向加州居民的企業 |
| 同意要求 | 必須取得同意 | 同意或合法利益 | 以拒絕權為主 |
| 最高罰款 | 非公務機關最高兩千萬元 | 營業額4%或兩千萬歐元 | 每次最高7,500美元 |
| 資料保留 | 目的實現後刪除 | 目的實現後刪除 | 合理期限內刪除 |
| 當事人權利 | 查詢、更正、刪除、停止蒐集 | 存取、更正、刪除、轉移、反對 | 存取、刪除、拒絕 |
用LOCK.PUB實現合規資訊共享
LOCK.PUB的功能與隱私法的核心原則高度契合。
密碼保護 = 存取控制
只有知道密碼的人才能存取資訊,滿足存取限制原則。
到期時間 = 保留期限合規
為共享連結設定到期時間,目的完成後自動切斷存取,無需額外的刪除流程。
分管道傳送 = 增強安全性
連結和密碼透過不同管道傳送,即使一個管道洩漏也無法存取資料。
存取分析 = 稽核追蹤
分析功能追蹤誰在何時存取了資訊,確保稽核準備就緒。
小型企業和個人的實用合規指南
傳遞客戶資訊時
- 不要透過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直接傳送,使用密碼保護備忘錄
- 僅包含必要資訊,排除非必需資料
- 設定到期時間自動切斷存取
向外部供應商提供資料時
- 簽訂資料處理協議(DPA)
- 透過密碼保護連結傳遞資料並設定到期時間
- 保留存取紀錄
團隊內部共享個人資料時
- 不要在共享試算表中儲存個人資料
- 僅向需要的人透過密碼保護備忘錄傳遞
- 設定到期時間確保任務完成後自動切斷存取
違規處罰
隱私法違規可能導致遠超罰款的嚴重後果。
- 台灣:非公務機關最高可處兩千萬元罰鍰,五年以下有期徒刑
- 歐盟:全球營業額4%或兩千萬歐元,取較高者
- 美國加州:故意違規每次最高7,500美元
立即開始
隱私法合規不是選擇,而是義務。審查您目前的資訊共享方式,轉向帶密碼保護和自動到期的安全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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